青海新聞網·大美青?蛻舳擞 10月31日,記者從《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上獲悉,自2014年以來,海北州組織實施了共200余項總投資達60余億元的生態項目(不包括山水林田湖),環境質量大幅改善,生態效益日益顯現。
海北州地處祁連山、青海湖兩個國家公園核心區域,境內有豐富的山嶺、水體、森林、草原、湖泊、濕地、冰川和動植物資源,是青海省乃至全國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。近年來,圍繞藍天、碧水、凈土保衛戰,海北州開展了燃煤鍋爐淘汰、湟水流域截污納管工程、國土綠化、環境治理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,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由2015年的79.2%上升到2022年的97.4%。海北州內出境斷面水質均達到Ⅱ類以上水質目標,城鄉飲用水源符合國家標準。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得到有效治理,214個行政村實現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全覆蓋,人居環境明顯改善。
圍繞各類生態環保督察問題整改,海北州持續深化督察整改工作。截至目前,中央兩輪環保督察反饋的24項任務已全部整改銷號,各類生態環保督察問題整改完成率達77.7%。同時,海北州解決了群眾關心的一大批生態環境問題,城鄉污水、垃圾等設施進一步完善,處理能力、水平進一步提高。
海北州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,2012年以來,共受理不同渠道群眾環境信訪案件111件,均已辦結,辦結率100%。“十三五”以來,海北州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57件,完成生態損害賠償案件11件,“不敢、不想、不能”損害生態環境機制和氛圍已初步構建。緊扣生態環境建設方面的弱項和短板,海北州與省內外多家第三方科研機構簽訂戰略框架協議,利用第三方人才、技術等優勢積極謀劃和爭取項目。
《條例》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,是海北州依法保障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工作的重要環節,進一步健全了海北州生態環境保護法治體系,對各部門依法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職責、社會各界依法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義務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。會上,海北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興輝圍繞《條例》制定的必要性、起草的原則和依據、起草的過程、框架結構和主要內容等作了介紹,海北州人民政府副州長韓石就貫徹實施《條例》提出要求,相關人員就媒體關心的問題現場解答。